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 软件企业认定)
江苏省双软企业认证一般从4月份到11月份申报。
规范国产软件产品的名称
根据统一要求,申报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符合统一规范,完整规范的软件名称应是:品牌(产品标识)+该软件的主要功能或用途+软件。国产软件的名称必须以汉字为主,并且不宜太长。软件产品的规格型号即软件的版本号,国产软件的版本号一般为VX.X或VX.XX,其中,“.”前面的数字为主版本号,“.”后面的数字为子版本号。功能性修改须改变主版本号,一般纠错性修改仅需改变子版本号。同一主版本号的软件仅需作一次登记。
软件产品登记需提交些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下面顺序装订成册)
1、业务办理费用缴款证明(发票或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
2、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软件产品著作权证明材料
6、软件产品样品
7、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开发或经营委托书
8、工信部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
9、软件产品符合软件政策和规定的证明材料
10、其他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
软件企业申报有些要求
(一)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具有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通过双软企业认证可获得的相应奖励如下:
一、软件产品登记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过3%采用即征即退政策;
2、经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奖励1万元。
二、软件企业认定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认定的企业奖励2万元。